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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广州一家公司的领导打电话给我说,公司搞成功一项很好的发明,商业价值和技术含量都比较高,但在申请专利时遇到了困难,专利代理公司认为他们给出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不符合专利法意义上发明创造,建议他们修改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我让他把文件传给我。该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通过相关软件使计算机屏幕在某工作环境中显示各种动态的图像。从这项专利申请文件的写法上看,确实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但这个创意有新颖性,美感和实用性都很强,显示的图像能模拟一种非常逼真的场景连续展现,效果神奇而夺人耳目。那位领导告诉我,他们这项技术搞了很长时间才成功,如果不能申请专利就太可惜了,产品上市后肯定有人仿制。
这是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它通过计算机程序驱动相关硬件,实现样品展示和信息发布等诸多功能,硬件是公知公用的。虽然纯粹的计算机程序不能申请专利,但用计算机程序解决现有技术(硬件)存在的问题就能申请专利,计算机程序所支持硬件是发明创造对象,计算机程序支持硬件工作的特征或过程可作为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有了技术方案就有了申请专利的基础。我建议那家公司把这个创意改为涉及系统的发明,这样容易获得专利。当这家公司请我帮他们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我就有点不放心,根据这项发明的特点,涉及系统容易获得专利,但保护效果不是最好,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硬件都很容易被他人更新。
我仔细分析了这项发明的背景技术后发现,虽然所涉及的硬件是公知公用的,但这种公知公用硬件还没有用到这项发明所涉及的领域。后来,我把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程序所支持的硬件作为实现发明的操作系统,并作为第一技术方案和独立权利要求;另外,我还增加了方法发明,并且再给出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考虑到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可能没有退路,我还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对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这项发明采取双重保护的方式较合适,看了几遍后觉得可以松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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