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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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是如何向申请人或权利人送交各种通知的?


    问:专利局是如何向申请人或权利人送交各种通知的?

    答:向专利局呈交的种文件,包括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等,可以采用邮寄或者到专利局当面交付两种方式。但公众对专利局如何向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等当事人送交各种通知或文件则并不一定清楚。

    在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中,对专利局送交文件的方式规定了三种,即邮寄、当面交付或公告送达。

    采用第一种邮寄方式时,专利局邮寄的文件不管收件人收到的早晚,都自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文件收到日。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有关期限即从这一推定日起算。在这里,收件人可以是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则有关文件不寄给申请人,而寄给该专利代理机构;如果申请人是二人以上的多人共同申请的,并且共同举荐其中一人为代表人的,专利局则只寄给该代表人,没有代表人的,则专利局将有关文件寄给在请求书中排名在第一位的署名人。如果收件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视为该文件已经送交,文件中规定的期限也从该日起算。

  第二种是当面送交,一般是当事人亲自到专利局领取有关的文件,如领取专利局证书或优先权证明文件等。

  第三种方式是,当收件人地址不清,邮寄无法送交时,专利局可以在相关的专利公报上公靠有关的通知。从该公告日起满一个月,不管收件人是否实际阅读到公告通知,都视为已经送交,有关的期限即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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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本站站长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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